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也可能因不当行为成为侵权者。

重要提示: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等作出了新规定,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法律变化。

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 仿冒混淆行为

经营者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傍名牌""搭便车"是这类行为的典型特征,如"康帅傅"仿冒"康师傅"、"雪碧"变"雷碧"等。

2.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

3.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常见形式包括:刷单炒信、虚假好评、虚构销量、夸大产品功效、伪造认证荣誉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如刷单平台)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5. 不正当有奖销售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6. 商业诋毁行为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常见形式包括:发布对比广告贬低竞品、散布竞争对手产品质量问题谣言、恶意差评、雇佣水军抹黑等。

7.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行为:

  •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最高可达五百万元。
  • 行政责任: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三、遭遇不正当竞争如何维权

  1.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通过公证、截图、录像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2.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查处
  4.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5. 刑事报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建议: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合规经营,避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提高警惕,发现被侵权时及时维权,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