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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信息才算商业秘密?不是你说保密就算

商业秘密界定标准

做商业秘密维权的案子多了,发现一个特别普遍的现象:很多企业老板张口就说"这是我们的商业秘密",但真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认。

你觉得是秘密没用,得法律认为是秘密才行。今天就跟大家掰扯掰扯,到底什么样的信息才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是自封的,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第一个条件: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个好理解,就是这个信息不是随便谁都能知道的。已经公开的信息,比如专利说明书里写的、产品宣传册上印的、行业大会上讲过的,都不算商业秘密。

很多企业容易在这上面犯糊涂。比如客户名单,你以为是你的秘密,但如果客户名称、电话在网上一搜就能搜到,那这部分就不算秘密。只有那些你花了精力积累的深度信息——比如客户的价格底线、采购习惯、特殊需求、决策人个人偏好——这些才可能构成秘密。

再比如技术信息,产品一上市别人拆开就能看明白的结构,不算秘密。藏在里面的、反向工程也搞不定的核心参数、独特工艺,才算。

划重点:公知信息不是商业秘密。你能从公开渠道查到的,别人也能查到,法律不保护。

第二个条件:价值性——能带来商业价值

这个信息得有用,能给你带来竞争优势。能帮你赚钱、能帮你省成本、能让你比同行强,这才有价值。

比如你公司的客户名单,能让销售快速成单,这就有价值。你研发的独特配方,能让产品质量更好成本更低,这就有价值。

反过来,一些没用的信息、过时的信息,就算是保密的,也不算商业秘密。比如十年前的老客户名单,人家早就不做这行了,你说这是商业秘密,法院也不认。

价值性包括现实的价值,也包括潜在的价值。哪怕你现在还没用上,但将来能用、能带来竞争优势,也算。

第三个条件:保密性——你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条,也是很多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

光信息本身是秘密还不够,你自己得把它当秘密保护起来。你自己都不当回事,到处乱放,谁都能看,那法律凭什么帮你保护?

很多企业说"我们有保密措施啊",但一细问,就是墙上贴了个"保密"标签,或者员工入职时签了个笼统的保密协议。这远远不够。

法院怎么看保密措施够不够?
就看一点:你做的这些措施,跟这个信息的商业价值匹配不匹配。价值越高的信息,保密措施就得越严。

什么样的保密措施才算数?给大家列几个常见有效的:

  • 涉密文件标注密级,专人保管,借阅登记

  • 涉密电脑设置密码,内外网隔离,禁止USB拷贝

  • 涉密区域门禁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 跟员工签保密协议,明确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

  • 对外合作签保密协议,限制信息使用范围

  • 定期开展保密培训,有培训记录

  • 离职时清密交接,签离职保密承诺

常见的误区,别踩坑

误区一: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错!单纯的名称电话不算,得有深度交易信息才算。而且你得证明你为积累这些客户花了成本、做了工作。

误区二:我说是秘密就是秘密。错!你得明确告诉员工哪些是商业秘密,笼统说"公司信息都要保密"没用,得具体、得明确。

误区三:签了保密协议就万事大吉。错!光有协议不行,还得有实际的保密措施。协议是一方面,物理上、技术上的保护措施也得跟上。

误区四:保密范围越宽越好。错!什么都当秘密保护,等于什么都没保护。把公知信息也圈进来,反而稀释了真正秘密的保护力度。法院一看你保护的东西大部分都是公开的,很可能整个都不认。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第一,先梳理清楚,到底哪些是真正的商业秘密。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核心的挑出来,分级管理。绝密、机密、秘密,不同级别不同保护措施。

第二,保密措施要落地,别光停留在纸面上。制度要有,执行也要有,还得留痕。真打官司的时候,你得拿出证据证明你确实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三,员工保密意识要跟上。很多泄密都是员工无意识的,培训很重要。而且培训了也要有记录,签字确认,将来都是证据。

商业秘密保护是个系统工程,不是签个协议就完事的。平时功夫下足了,真遇到侵权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然你觉得天大的秘密,到了法院人家根本不认,那就太憋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