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就作废?这样规定违法
很多公司规定:当年年假当年休完,不休就作废。员工也习以为常,觉得公司规定就是这样。
但其实,这种规定是违法的。今天就把年休假的那些事一次讲清楚。
年假不是公司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法律有明确标准,不休也不能随便作废。
年假有多少天?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是"累计工作年限",不是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之前在别的公司干的年限也算,加起来算总工龄。
很多公司只按在本公司的工龄算年假,这是不对的。员工能证明自己之前的工作年限的,就得按累计年限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年假是纯工作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简单记:1-10年工龄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累计计算,不是只算本公司。
年假不休就作废?违法!
很多公司规定"当年年假当年作废",这个说法不全对。
法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也就是说,年假一般当年休,但确有必要的,可以跨一年安排。不是说一过12月31号就自动作废了。
而且,不是公司说不休就作废的。年假没休的原因得区分:
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不休,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发正常工资,不用给补偿。
如果是公司没安排休年假,或者安排了但员工没休成的:公司得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标准是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额外再给2倍。
很多公司既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给补偿,还说"过期作废",这都是违法的。员工离职的时候一算,未休年假工资可能也是一笔不小的数。
划重点:年假作废只有一种情况:员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公司单方面规定作废不算数,该补的工资得补。
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未休年假工资 = 日工资 × 未休天数 × 200%(因为正常工资已经发了,再补2倍)
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天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平均。
举个例子:员工月薪1万,有5天年假没休,那未休年假工资就是 10000 ÷ 21.75 × 5 × 2 ≈ 4598元。
看着不多,但如果工作好几年都没休过年假,累积起来也不少。而且员工离职的时候,很多都会主张未休年假工资,一告一个准。
离职时年假怎么折算?
员工中途离职的,当年的年假按已工作的天数折算。
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举个例子:员工全年5天年假,干到6月30号离职,已经过了181天,181÷365×5≈2.48天,那就是2天年假,已经休了1天的话,还剩1天没休,就得补1天的工资。
哪些情况不能休年假?
不是所有员工都有年假,这些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已经休了当年的年假,后来又出现上面这些情况的,下一年的年假就不享受了。
企业怎么管理年假才合规?
第一,主动安排休假。别等员工提,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年初就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既符合法律规定,也避免年底扎堆休或者攒着离职要补偿。
第二,做好休假记录。员工休年假要有申请、有审批、有记录。谁什么时候休了几天,都记清楚,离职的时候好算账。
第三,确实安排不了的,协商跨年。当年实在安排不开的,可以跟员工协商跨一个年度安排,别直接说作废。
第四,员工自愿不休的,留书面证据。如果员工自己不想休,让他写个书面申请,说明是个人原因自愿不休年假,这样就不用补3倍工资了。注意,一定是员工主动提的,公司不能强迫员工写。
第五,离职时算清楚。员工离职的时候,未休年假工资一起结算清楚,签字确认,避免事后找麻烦。
实操建议:每年年底发个年假休假提醒,告诉员工今年还有多少天年假,尽快安排休,不休的按规定处理。留好通知记录,证明公司安排了,是员工自己没休。
仲裁时效要注意
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实践中各地不太一样,有的地方支持追索近两年的,有的支持三年的。但不管怎样,员工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
所以公司别觉得员工在职的时候不敢告,等人家离职了一起算总账,那就麻烦了。
年休假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规范管理起来,既不违法,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别等员工离职了,拿出计算器一算,未休年假工资好几千,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