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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能签竞业协议吗?效力怎么认定

派遣用工竞业认定

公司里有一些劳务派遣员工、外包员工,接触的也是核心业务和商业秘密。能不能跟他们签竞业限制协议?签了有没有效?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搞不清楚。今天就聊聊,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这些灵活用工的竞业限制问题。

竞业限制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派遣员工跟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跟用工单位不是。

先搞清楚: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

  •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发工资、交社保,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

  • 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员工的公司,员工在这儿上班、干活,但没有劳动关系

  • 被派遣劳动者:跟派遣公司签合同,到用工单位上班

简单说:雇佣的不用工,用工的不雇佣。

而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属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的。也就是说,应该是派遣公司跟员工签竞业限制,而不是实际用工的公司。

常见误区:很多用工单位直接跟派遣员工签竞业协议,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不适格,效力存疑。

用工单位直接跟派遣员工签竞业协议,有效吗?

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不同地方判法不太一样。

观点一:无效。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单位跟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关系,不是适格主体,签了也无效。

这是比较主流的观点。

观点二:部分有效,按普通保密协议处理。

虽然不构成劳动合同法上的竞业限制,但如果员工确实接触了商业秘密,双方签的保密义务还是有效的,可以按普通民事合同处理,员工违反了要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但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里关于竞业限制补偿、期限、解除那些规定。

观点三:有效。

少数观点认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总的来说,直接签竞业限制协议风险比较大,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稳妥做法:由劳务派遣公司跟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用工单位作为第三方加入,或者三方一起签。这样主体就没问题了。

正确的操作方式

如果确实需要派遣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建议这么操作:

方式一:三方协议。

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员工三方一起签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清楚:员工离职后(从派遣单位离职、从用工单位撤回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到同类竞争单位工作,补偿金由谁付,违约责任是什么。

三方都签字盖章,效力最稳妥。

方式二:派遣单位跟员工签,用工单位承担费用。

由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跟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竞业补偿金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可以打给派遣公司代发,也可以直接发给员工。

同时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里也要写清楚相关约定。

方式三:签保密协议+侵权追责。

如果竞业限制实在不好操作,可以退而求其次,跟员工签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对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管在职离职都不能泄露、不能使用。

真出事了,可以走侵犯商业秘密的路子维权,而不是走竞业违约。

劳务外包的情况呢?

劳务外包跟劳务派遣还不一样。外包是公司把某项业务包给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自己安排人来做,人是外包公司的,工作也是外包公司自己管理。

这种情况下,员工跟发包方(你的公司)完全没有劳动关系,你直接跟人家签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就更成问题了。

建议:

  • 跟外包公司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相关条款,要求外包公司保证其员工不泄露你的商业秘密,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到竞争公司做同类业务

  • 要求外包公司跟其员工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把你的要求落实到员工层面

  • 外包协议里约定清楚违约责任,外包公司或者员工违约了,你可以追究外包公司的责任

  • 核心涉密岗位尽量不用外包员工,或者只让接触非核心信息

外包和派遣别搞混:劳务派遣是人是你的,活也是你管;劳务外包是活包出去,人是人家的、管理也是人家的。两者法律关系不一样,处理方式也不同。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按派遣算。

保密义务跟竞业限制是两回事

很多人把这俩搞混了,其实不一样:

保密义务:不管签没签协议,只要是商业秘密,知道的人都有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没有期限,只要秘密还在,就要保密。不用给补偿。

竞业限制:是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选择权,必须签协议约定,期限最长2年,公司要给补偿金。

所以,哪怕竞业限制协议签不了、无效,保密义务还是有的。员工泄露了你的商业秘密,照样可以告他侵权,严重的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派遣员工、外包员工,保密是底线,竞业限制是加分项。能签最好,签不了也别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武器还是能用的。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核心涉密岗位尽量用正式员工,别用派遣和外包,减少风险

  • 必须用派遣/外包的,优先签三方协议,把竞业限制约定清楚

  • 保密协议一定要签,不管是跟员工直接签还是通过外包/派遣公司签,保密义务是底线

  • 派遣员工、外包员工的权限管好,只给必要的信息,核心商业秘密尽量不让接触

  • 涉密的派遣/外包员工离职/撤场时,做好交接,收回权限,签保密确认

  • 真出事了,根据情况选择走商业秘密侵权还是竞业违约,哪个证据足走哪个

最后说几句实在话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这些灵活用工形式,在竞业限制上确实不如正式员工好约束。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

核心思路就是:能签三方协议最好,退一步有保密协议兜底,再不行还有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路径。

当然,最好的防范还是从源头控制:核心的东西别让派遣外包员工接触,权限管好,范围控住,从一开始就降低风险。

拿不准的,找劳动法律师把把关,协议写规范了,比事后维权省事多了。